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五章 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第三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行业数据安全检测、认证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