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跨主体提供、转移、委托处理核心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由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跨主体提供、转移、委托处理核心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由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