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因兼并、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数据的,应当明确数据转移方案,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受影响用户。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因兼并、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数据的,应当明确数据转移方案,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受影响用户。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履行备案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