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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