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