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数据公开前分析研判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产生的影响,存在重大影响的不得公开。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