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用户约定的方式、期限进行数据存储。存储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采用校验技术、密码技术等措施进行安全存储,并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测试。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用户约定的方式、期限进行数据存储。存储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采用校验技术、密码技术等措施进行安全存储,并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和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