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
数据收集过程中,应当根据数据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收集人员、设备的管理,并对收集来源、时间、类型、数量、频度、流向等进行记录。
通过间接途径获取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与数据提供方通过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书等方式,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