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 第二条独立法条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活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审评和监督。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