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