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第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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