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保护境内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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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