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