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第八章 客运索道

第九十五条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进行客运索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设计时,应当开展有关客运索道安全性能的风险评价,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保证其所设计的客运索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危险。 对本单位制造并已经投入使用的客运索道,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必需的备品配件,指导并协助解决客运索道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质量安全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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