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压力管道

第五十八条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压力管道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压力管道质量安全总监职责》《压力管道质量安全员守则》以及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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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