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气瓶生产单位建立并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气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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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