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