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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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