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