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协会、商会等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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