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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