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一条独立法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