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