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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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