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