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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