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