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