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通过专家工作组审核的拟调整意见,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研究审核后,按照程序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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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