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查询相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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