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在线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查询相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