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也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到登记机关查阅、抄录动产抵押登记档案。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