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族成份,是指在户口登记中填写的经国家正式确认的民族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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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