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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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