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评价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评价内容包括第五、六、七条规定的评价指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