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八条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按季度实行。每季度次月第10个工作日出当季度评价结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