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按季度实行。每季度次月第10个工作日出当季度评价结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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