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业务办理重点评价通过便民政务系统流转业务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评价指标包括:
(一)限时接件率:在《工作指南》规定的时限内反馈业务申请接件(含受理、补齐补正、不予受理)数量与有效业务申请总量的比率。
(二)限时办结率:在《工作指南》规定的时限内反馈业务办理结果的数量与接件业务总量的比率。
(三)办理成功率:反馈业务审核通过办理结果的数量与反馈业务办理结果数量的比率。
(四)服务好评率:通过便民政务系统接收到网上办事服务评价为基本满意、满意、非常满意的数量之和与服务评价总量的比率。
(五)差评整改率:在收到差评(即服务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为差评并完成整改的业务数量与差评业务总量的比率。
(六)规范反馈率:业务办理各环节均按要求向便民政务系统反馈数据的业务数量与接件业务总量的比率。
(七)服务投诉情况:中国政府网、“互联网+督查”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便民政务客服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渠道收到关于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无法办理或查询不到证件信息等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