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业务办理、数据质量、联网运行三个方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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