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此办法对所辖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评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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