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此办法对所辖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