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449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运行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4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