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