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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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