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在便民政务系统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请核对修正。公示期结束后,交通运输部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扬。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评价结果在便民政务系统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请核对修正。公示期结束后,交通运输部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