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评价工作采取系统自动统计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形式进行。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核查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