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计划方案

第九条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将以下医疗器械作为重点:

(一)安全风险性高,需要重点监管的;

(二)临床用量大、使用人群和使用范围广的;

(三)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关注度高的;

(四)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

(五)产品质量易受储存运输条件影响的;

(六)其他监管需要的。

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将以下医疗器械作为重点:

(一)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

(二)未列入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品种,且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

(三)列入上一年抽查检验计划但实际未抽到的;

(四)既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

(五)日常监管、不良事件监测等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其他监管需要的。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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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