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检查抽样
第二十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封签现场签封样品,按要求填写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并分别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有效印章。
被抽样单位拒绝签字或者盖章时,抽样人员应当在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上注明并签字。
- 制定机关
- 药监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检查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封签现场签封样品,按要求填写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并分别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有效印章。
被抽样单位拒绝签字或者盖章时,抽样人员应当在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上注明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