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第五条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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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