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第二十条审核部门应当将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