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