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