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域名服务

第三十五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制,并在其网站首页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受理方式。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和处理时限。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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