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域名服务第二十六条域名注册服务原则上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相应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