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二十一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