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十六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