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申 报
第八条
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殓地所在地海关申请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合格的,海关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 (一)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二)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 报
需要从异地口岸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殓地所在地海关申请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合格的,海关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运送尸体、骸骨出境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 (一)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二)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