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需要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原则上应当从入殓地所在口岸出境。尸体、骸骨出境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者其他相应的公证材料; (四)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证明文件; (五)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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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