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申 报第六条需要运送尸体、骸骨出境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取得国务院殡葬主管部门认可的从事国际运尸服务单位出具的尸体、骸骨入出境入殓证明、防腐证明和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